青海金融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国际刊号:1007-841X
国内刊号:63-10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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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析

摘要:青海省金信贷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协调,资金流失严重,整体银行业实力不强,严重制约了青海经济的发展与增长。此篇文章详细讨论了青海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若干完善青海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措施及建议,使金融机构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一、青海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投资导向不合理,经济发展缓慢
  (1)信贷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青海省地处高原,是现阶段全国农业发展比较薄弱的省份之一,而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青海省的现代化建设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青海省在发展农业经济时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资本匮乏,就没有能力进行产业化经营。作为支农的信贷机构在支农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阻碍了青海农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2003到2008年的数字显示,农村贷款比例一直较低,而且呈现下降趋势。农业是弱势产业,银行不愿放贷。从农业本身的特性来说,农业是微利的甚至是难以赢利的产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效益低。在农业投资盈利率较低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为获取经济效益,不愿将资金投放向农业。由于农村经济主体存在抵押品不足的问题,如土地不能作为抵押、树木不能作为抵押、房产也不能作为抵押,农民在有资金需求时往往因无法提供抵押品寻求担保而获得贷款的机会微乎其微,导致农村绝大多数信贷需求主体缺位。
  (2)新兴产业投资不足,难以适应青海省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青海省自然资源丰富,因此资源型企业迅速崛起,石油天然气、电力、有色金属、盐湖化工成为青海省的四大支柱产业,并成为青海省工业发展的主导力量,青海省的第二产业逐渐发展成熟。而青海省的投资仍然投向第二产业中的一些成熟行业,对新兴产业的投资不足。截止2008年底,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133家,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总产值222亿元,而与国内其他大城市相比,差距较大。事实证明,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青海省应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投资力度。
  2 资本不足,不良贷款比率过高
  由于资本不足,导致了青海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大体低于国际标准,即≤8%;近年来,青海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比率超过25%,在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后,不良资产比率有所下降,根据2008年青海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末,全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降至3.5%,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与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平均水平相比,不良资产的比重仍然偏高。
  (1)体制转轨和行政干预的影响
  国有和集体企业的贷款,追本溯源,大都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国有银行行使政策性职能逐渐形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凭借行政手段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指令银行对不景气的企业以及一些经济效益差的项目投放贷款,加上企业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政府不合理的介入,使银行债券难以落实,形成许多不良贷款。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影响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对不守信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干预和制裁措施,信用缺失的问题和现象频频出现,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恶化,作为经营信用业务的银行深受其害,导致大量的不良贷款。
  (3)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
  青海地处边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经济总量及发展速度长期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的比例较重,企业规模小,经营观念陈旧,技术改造缓慢,生产工艺落后,人员包袱沉重。同时,受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企业效益普遍较差。
  
  3 金融机构不完善,阻碍金融支持力度
  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控制相当严格,资本市场不健全,也使民营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受到限制;二是银行存款总量少,资产质量较差,限制了金融支持力度。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各商业银行更加注重信贷资产质量。除了少数民营企业外,全省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资信状况较差,缺乏担保单位和可抵押物品。在目前存在较多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各金融机构对民间投资的资金供给相当谨慎。另外,金融企业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缺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型商业银行,也制约了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大量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等部门反流向外省城市,造成农村金融资源流失,资金供需失衡加剧。
  
  4 资金安全运行原则与金融环境欠佳不协调
  目前青海省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欠佳,也是制约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广大农村地区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机制尚未建立,农业的弱质性使支农贷款风险大部分转嫁到农村金融自身,制约了涉农信贷的健康运转。现阶段青海省农村地区出现种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协调性,使得农村金融越来越落后,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相对,城镇金融却在持续稳健的发展,城乡金融的区别对待,必然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加大。从本质上看,在青海省发展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中,农村金融出现的金融抑制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城乡金融二元化的结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提供的数据2008青海省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42个百分点,利润同比增长20%;西宁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银行经营趋于理性和审慎,资本充足率为9.5%,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3.6个百分点,利润同比增长46.3%;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认购专项票据2.2亿元,置换历年亏损挂帐0.4亿元。保值贴补率。产权制度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到位。利润同比增长91%,不良贷款率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与国内大城市相比,不良贷款率仍然偏高,是制约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不良因素。
  
  二、金融支持青海经济的对策建议
  
  1 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建议
  (1)增强农村金融体系供给功能
  针对农村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一方面要完善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来促进发展,逐步建立起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要。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的独特优势,有效弥补财政支农不足的需要。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不断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人民银行通过政策优惠支持,帮助防范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三是组建形式多样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2)扩大农业政策性金融涉及范围,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
  农业的弱质性需要政府支持,政策性金融是国家扶持农业

的重要形式。为此,必须整合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明确政策性支农的范围。农村政策性金融所要支持的是那些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于社会资金成本或贷款本金回收风险较大的项目,如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农村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卫生、教育、文化、科技、物流等方面的融资和普及金融产品、推广惠及大农民的金融服务等业务都应列入政策性金融的范畴。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专门承担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适当拓宽业务领域,开办新业务,同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化解其不良资产,增强支撑“三农”的实力。
  
  2 金融支持青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人民银行要强化“窗口指导”的功能,提高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
  主要包括:一是结合实际,制定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加强农业工作、社会事业和环境建设。二是市、县人民银行继续做好牵头、协调、配合工作,构建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银企对接是当前密切银企联系的有效方式,银企对接的面要由骨干企业扩大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大户,对接内容要由流动资金贷款扩大到项目贷款,协议贷款金额和落实率要进一步扩大、提高。三是会同银监部门推动农村信用社深化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加强专项票据发行考核,争取专项票据到期按时兑付,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能力。
  (2)构建县域金融机构体系
  构建县域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包括: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引民间资金加盟,引导和扶持农村合作基金会、职工股金会等民间融资形式,将社会资金吸引到县域经济发展上来,二是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县外、省外和国外资金,靠外力启动内部的经济活力,走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三是用足用活国家现行的政策资源,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投入和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支持。
  (3)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合理确定贷款的正常损失率,减少中间环节,简化贷款手续;二是灵活运用利率杠杆,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创造条件增加信贷投放;三是立足地方实际,积极开发开办新的金融业务和产品,切实提高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
  (4)突出重点,调整优化信贷结构
  突出重点,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主要包括:一是积极支持实施“工业立县”战略,着力扶持与农村关联度高的龙头企业;二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农业的发展;三是大力支持农村公共经常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小城镇化建设。
  (5)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健全融资担保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主要包括一是组建产权明晰、市场化运作的股份制或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建立健全县域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或基金及资产拍卖转让市场,解决县域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二是努力创造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增强诚信度,克服部门利益和短期行为,支持对银行合法、合理的债权保全要求;三是尽快建立统一的个人、企业信用征信、评价体系,为增加信贷投放和加大投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银行信贷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和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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